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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9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枣庄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二)增加对区(市)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各区(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三)增加对我市中央、省、市安排重点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审计职责。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负责商业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市属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分支机构和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职责。

  (五)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经济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监督区(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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