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挂市水利安全监督办公室牌子)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河道日常维护治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发放《采砂许可证》;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承担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承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
(七)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镇供水和农村节水灌溉工作;规划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中的水利项目工作。
(八)渔业科
拟订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全市渔业生产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负责渔业经济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九)科技与对外合作科
拟定全市水利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水利和渔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高新技术引进与应用及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和渔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科技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和渔业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引进国、省(境)外智力工作。
(十)水土保持科(挂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承担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四荒”治理开发的指导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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