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担保护渔业水生态环境和渔业防灾减灾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渔业保护区;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和渔业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接待、保卫、会议安排、车辆管理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水利和渔业工作动态。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和渔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和渔业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和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和渔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和渔业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提出市水利和渔业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和渔业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四)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和渔业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和渔业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水利和渔业资金及水利和渔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和渔业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水利和渔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及执法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的审核工作;组织拟定水利和渔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水利和渔业法律法规咨询工作;组织指导水政渔政队伍建设、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和渔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考核;指导水利和渔业重大违法事件查处,调处区(市)间的水事渔事纠纷;承办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