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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区(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湖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涉水涉渔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涉渔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区(市)间的水事渔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渔事纠纷;指导水利和渔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和渔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和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和渔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大水利和渔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和渔业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和渔业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渔业生产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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