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城市防洪管网除外)、节水、燃气、热力、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生物多样性工作;承担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新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工程建设科
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七)科教设计科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勘察设计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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