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中心镇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职工队伍的培训。
(十三)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信息报送、新闻宣传、档案、信访、督办、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建设信息网站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负责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和局管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
(四)综合计划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编制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各项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和侨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