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9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除指导城市客运、规划、城市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的职责划给市规划局。
(五)将指导城市管理的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防汛(城市防洪管网)等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六)加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七)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