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枣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9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枣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枣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枣庄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经济运行调节、煤电油气运保障、成品油流通管理、指导推广散装水泥和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不含再生资源回收职责)的职责,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信息产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市服务业办公室的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典当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损害调查、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和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下达地方电厂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