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发展制度。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要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24.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制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区(市)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5.严格执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26.严格执行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各区(市)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严格控制事故指标。每月通报一次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7.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科)级、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28.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市)和乡镇(街道)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村居安监网络建设2012年之前必须全部达标。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站(办、所)和执法中队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