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责任承担能力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司法鉴定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实行相关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公告制度,并降低或取消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资质。
33.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并着力将全省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矿山透水事故排水基地、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作为示范项目重点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投入,完善省应急通讯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投入和补偿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4.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以工作保目标、以目标保安全、以安全促转变,督促工作任务进度,严格控制考核指标。每季度通报一次事故控制指标情况。
35.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监管要求,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驻黔企业、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中央驻黔企业、省属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不得设置安全检查障碍。
36.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培育安全文化,把先进的安全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安全示范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企业”和“安全诚信企业”等活动,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37.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做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办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广大公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围绕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好“安康杯”、“青年示范岗”等群众性活动,维护好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和协会、学会、中心等组织在促进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要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调动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维护自身权益。各级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努力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文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