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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2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并按照《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黔府办发〔2010〕28号)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黔安〔2010〕5号)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议事协调和政务督查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30.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各地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10〕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要认真执行好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制度,落实好《贵州省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黔安〔2010〕7号)的有关规定,切实确保煤矿安全监管的第一道防线能有效运转、发挥作用;要举一反三,将驻矿安全监管员制度逐步推广至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
  31. 严格执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贵州煤监局要制定煤矿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强制推行实施方案,2010年底前,地下矿山要安装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2011年底前,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在2011年底前全部采用,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省安全监管局要积极推广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要积极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省交通运输厅要主动会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加快全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进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于2012年6月30目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安装的,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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