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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4. 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前、转岗员工换岗前要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大力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方法、事故案例及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
  15. 严格执行企业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制度。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和可能突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方案和应急管理办法,并注重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应急组织体系相衔接。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实时动态预警。每年汛期前,所有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企业应严格执行《贵州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黔府办发〔2009〕77号),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并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并向相关单位、人员和周边群众公告。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企业要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
  16. 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企业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完善现场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和手段;要按规定为员工配备职业安全卫生健康防护用品,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17.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企业员工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全体员工要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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