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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五)提高科技人才保障能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向产业集聚区集聚,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通过科技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成果引进和转化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引导区内大型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积极支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创新需求,以产业集聚区内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组建产业集聚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按产业链分工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进行联合创新,通过契约形式形成共同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内生创新机制。
  优化科技要素分配激励机制。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鼓励有可行性科技项目的科研人员组建子公司,鼓励参与开发和经营的科研人员以技术要素入股,或以期权形式给予奖励;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积极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
  鼓励和支持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要求,支持建设一批跨单位整合、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区域创新服务平台,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平台等服务功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高新技术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面落实引才优惠政策。
  推进品牌建设。大力实施质量振兴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质量和品牌意识,引导和支持区内企业创立品牌,推动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培育形成区域品牌。
  八、体制机制创新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产业集聚区的规划、政策、项目等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事项的协调衔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大省级协调力度,统筹解决有关地区之间的产业项目落地、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
  (二)创新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统分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加强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配套、统一政策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各市要按照统一、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和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同,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主要负责人的级别可适当高配。要积极稳妥地探索产业集聚区派出机构与区内乡镇(街道)权责分明、便民利民的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三)健全推进机制。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和定期报告制度,各产业集聚区要及时总结建设进展情况,分别在年中、年末向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总结报告,经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建立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办法,定期开展评估考核。
  (四)出台扶持政策。本着促进建设、加快发展的要求,重点在土地、环境、财税、资金、管理方式、推进机制等方面,深化细化政策措施。省级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制定相关实施政策。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政策实施工作,明确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真正发挥政策在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九、近期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启动建设一批重点区块。合理选择重点开发区块。产业集聚区建设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原则,选择若干临近中心城市、交通区位便捷、产业基础较好、设施较为完备、拆迁规模较小的区块,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启动开发,实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良好态势。
  编制功能分区规划。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将具体产业功能安排和重点开发区块布局紧密结合,编制各产业集聚区内的功能分区规划,明确范围规模、产业安排、建设要求、进度安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任务分解等内容,指导重点区块开发的快速推进和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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