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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灾后恢复重建成果推进灾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十七)全力扩大就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优先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并将吸纳就业情况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结合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不断拓展就业空间。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家庭的社会福利和服务岗位,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商业和劳动服务岗位,兴办劳动密集型就业实体。

  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沟通联系,深化对口就业合作长效机制。2011年底前,对重灾区劳动者到对口支援省(市)异地就业的,给予重灾区劳动者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费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八)大力帮扶就业。将灾区就业援助政策在重灾区延长到2011年年底,对重灾区持有《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继续实施就业援助政策。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证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重灾区企业吸收当地持证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持证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国家规定落实持证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重灾区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措施,在征地时把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将零就业家庭人员和伤残学生家长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十九)加强技能培训。科学整合培训力量,统筹实施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建筑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培训。以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大力实施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补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二十)完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切实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群众创办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加快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为群众就业创业及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深入推进扶贫解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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