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开源节流,适当增加运行管理经费,确保恢复重建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有条件的县,可建立恢复重建设施专项维修资金,推行社会化管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尚不具备条件的县,要按照统筹管理、科学使用、定期养护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检查、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恢复重建设施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掘恢复重建设施使用潜力,经营性设施取得的收益,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可优先用于设施的继续运转、日常维护和升级更新。
(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承担恢复重建设施具体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台账和明细账目,准确统计,登记造册,做到财产清楚、往来明晰,科学管理、专业维护,延长使用期,坚决杜绝不能用、不愿用、不会用的现象。配备得力的管理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公共设施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和服务,最大限度提高有效利用率。
(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基层群众积极参与恢复重建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建立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爱护设施,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单位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动态督导机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设施闲置或严重损坏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经济责任赔偿制度,对破坏灾后恢复重建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落实经济赔偿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加快推进灾区特色产业发展
(十二)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将岷江河谷地区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绿色生态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进优质蔬菜、特色水果、中低温食用菌、高原马铃薯、道地中药材、牦牛肉奶、藏系绵羊、优质生猪、优质禽兔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保持生态林合理比重的前提下,调整林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林,适度发展林下种养业,科学开发林下资源,发展特色山珍产品。
通过“企业+农户+基地+标准”等模式,引进、培育和壮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畜产品、水果、蔬菜、中药材、豆薯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快建设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整体产地认证“三品一证”工作,推动农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