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建设船坞及码头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建设船坞及码头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苏水管〔2010〕158号)


南通市水利局:
  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船坞及码头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经我厅核转,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已许可(长许可[2010]102号),同意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在长江澄通河段新开沙夹槽左岸南农闸出江口上游建设船坞及码头项目工程,核定使用长江岸线400米及相应水域。现将该行政许可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并补充提出要求如下:
  一、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新建主江堤、防汛墙、陆域利用方案、引桥与主江堤的衔接及闸口、防汛道路及工程建设具体位置和界限等由你局具体审定并负责对其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该项目的建设不得影响主江堤的完整和堤顶防汛道路的畅通。该公司须积极参与长江澄通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今后,如水利建设需要拆除、改建或者停止运行该工程时,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请你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管[2008]122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南通东江船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文件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