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水老干〔2010〕3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厅老干部工作三年评选表彰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对照通知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设施,进一步抓好当前和今后的老干部工作,为江苏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
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办法
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各单位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努力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表彰“2008~2010年度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大力营造各级党委和单位关心、重视老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励老干部工作人员进一步爱岗敬业、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奋发工作,在全省水利系统倡导关爱老干部、支持老干部工作的良好风尚,推动老干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
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范围为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单位;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为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专(兼)职从事老干部工作在职人员。
三、评选表彰名额及办法
13个市水利(务)局评选表彰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5个;厅直属单位评选表彰先进单位7个、先进个人7个;厅机关处室评选表彰先进个人5个。先进单位、个人的产生,先由各单位、部门推荐申报,厅老干部处组织集中交流、投票推荐,再由厅老干部处抽查考核后,报厅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评选条件
(一)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
1、党委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