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表彰警务督察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闽司〔2010〕298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厦门市司法局,各监狱劳教单位:
2009年以来,全省各级警务督察机构按照厅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监所安全稳定,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警务督察职能作用,为服务和保障监狱劳教工作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依照《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考核办法》(闽司〔2009〕134号),省厅对各级警务督察机构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厅党委决定授予省司法厅劳教局、省女子监狱、福州监狱、泉州监狱、榕城监狱、建阳监狱、武夷山监狱、省未教所、省女子劳教所、泉州劳教所等10个单位为“警务督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