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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通知(2010)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七.
 
 违法行为:拒绝价格监督检查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44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2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1.违法程度轻微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违法程度一般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
  3.违法程度严重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
  4.违法程度非常严重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

  八.
 
 违法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1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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