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七.
违法行为:拒绝价格监督检查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价格法》第
44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12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1.违法程度轻微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违法程度一般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
3.违法程度严重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
4.违法程度非常严重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
八.
违法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价格法》第
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
11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它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