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1.违法程度轻微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予罚款。
(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
2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千元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百元罚款。)
2.违法程度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千元罚款。
3.违法程度严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罚款。
4.违法程度非常严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罚款。
五.
违法行为: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的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价格法》第
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