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通知(2010)

  2.违法程度一般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的罚款。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罚款。
  3.违法程度严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没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万元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罚款。
  4.违法程度非常严重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没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0万元的罚款,也可以同时并处责令停业整顿。违法当事人为个人且无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罚款。

  三.
 
 违法行为: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的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40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十四条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居奇以及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 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 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协近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它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