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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5日。
  3、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10日至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
  3、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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