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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现场缴费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1日至30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于2010年11月4日至8日期间,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见附件2)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5月5日开始在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打印准考证,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未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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