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高〔2010〕156号)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服务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生产力中心)体系建设,服务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科学技术部《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3〕433号)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1、生产力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在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之间架起桥梁,通过整合社会创新资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人才培训等服务,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加快构建和完善我省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对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技术升级,促进全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注册、财政等方面对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提供支持。
3、我省生产力中心体系建设,要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鼓励多种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积极发展专业生产力中心,加快生产力中心机构数量增长,强化生产力中心核心业务,不断提高生产力中心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生产力中心体系“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力争用3到5年,实现生产力中心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全覆盖,并成为我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