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努力确保2010年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确保甘南、陇南、天水等地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到位,确保我省供沪、供粤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二)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强化检疫措施,做到应检必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能力。
  2.认真开展各环节监管工作,加强证章标识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
  3.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屠宰、运输、经营、未检疫、检疫不合格动物或病死动物的非法行为。
  4.加强供上海、广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确保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事件。
  5.全力做好受灾地区因灾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与进度安排
  (一)规范动物检疫
  一是按照附件规定的格式,各县(市、区)所对辖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厂、点)、隔离场及无害化处理场和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并报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整理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将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至dwjyk@163.com。二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屠宰、产地检疫规程,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一是强化对养殖、屠宰等各类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档案记录要求规范填写,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二是继续强化供上海和广州等地的动物产品加工企业监管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三是切实加强公路、航空、铁路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作用,严格查证验物,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四是要严厉打击生产、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变造、伪造检疫证明和屠宰病死动物、因灾死亡动物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无害化处理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法规的要求,强化检疫监督工作,做好养殖、屠宰、流通等环节的染疫和病死动物及因灾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动物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动物疫病传播,避免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