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0〕38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宁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0〕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宁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有关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短途区间基价、跨路段计费办法、区间收费标准计价原则等按闽交财〔2010〕16号文的呈报意见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政府还款公路最长期限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车辆按闽交财〔2008〕27号规定计征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计费标准按照闽政〔2010〕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