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0〕21号)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鄂教高〔2009〕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评估院校及评估时间安排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12月6日-8日(第一天为专家进校时间,下同)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12月13日-15日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2月20日-22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评估工作按照鄂教高〔2009〕8号文件进行。各评估院校在专家组进校前30天将《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等材料一式八份报我厅高教处,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联系人: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gjc@e21.edu.cn。
各院校应将《自评报告》(含分项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资料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我厅将通过政务网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