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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财农〔2010〕22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林)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农牧(农业、农林)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7号)精神,为加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支持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联合制定了《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各地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废旧农膜污染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三条 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政府引导、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主要作用是引导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地方政府等,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减少因废旧农膜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
  突出重点是指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关键环节,解决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中的突出问题。
  专款专用是指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及相关部门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严禁挤占挪用。
  第四条 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以下三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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