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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2008-2009年中央对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范围和数量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2008-2009年中央对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范围和数量的通知
(鄂环办[2010]15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推动我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科学发展,财政部于2008年和2009年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先后下达我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1.34亿元,该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现将下达你地的资金分配表转发给你局。

  根据环保部发文要求,国家拟对各受支付地区的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因此,请纳入资金下达范围的各有关市、县(市、区)环保局结合该资金的实际分配情况,对此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评估重点是受支付县(市、区)的生态保护行为、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结果等的变化情况,具体评估报告请于2010年11月1日前报送我厅,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ihuaer@126.com。评估期间,我厅也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受支付地区进行直接试点评估。

  联 系 人:省环保厅规财处 刘爱华 朱厚菲

  联系方式:027-87167131(兼传真)

  附件:

  1.湖北省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试点市、县(市、区)名单与资金情况表

  2.环保部关于转发2008-2009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范围和资金数量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湖北省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试点市、县(市、区)名单与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2008年转移支付补助

2009年转移支付补助

备注

转移支付补助合计

35100

78300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

30700

38100

 

十堰市本级

 

2062

 

张湾区

739

839

 

茅箭区

801

841

 

丹江口

6319

8518

含武当山

郧县

5230

6421

 

郧西县

4531

4982

 

竹山县

4154

4589

 

竹溪县

3965

4390

 

房县

4961

5458

 

二、其他生态功能区

4400

40200

 

夷陵区

563

1574

 

兴山县

1056

2509

 

秭归县

774

3467

 

巴东县

789

3063

 

神农架

1218

1463

 

长阳县

 

3288

 

五峰县

 

2962

 

孝昌县

 

2870

 

大悟县

 

3010

 

红安县

 

2513

 

麻城市

 

3607

 

罗田县

 

3010

 

英山县

 

2695

 

浠水县

 

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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