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扩大内需等中央投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计〔2010〕356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局,厅属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好扩大内需项目和全面检验项目实施效果的关键年。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检查组、农业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抓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并将于十月中旬开展扩大内需项目巡回检查。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目前我省农牧部门负责的扩大内需项目总体进展较好,但还存在部分项目进展较慢、督查力度不够、情况掌握不清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抓好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我厅拟于近期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以来由我厅单独下达和与省发改委联合下达的种养业良种工程、植保工程、草原防火体系等项目;2008年以来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6月底下达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二)项目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
(四)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情况。检查项目竣工及运营管理情况。
(五)对以往检查中对项目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各级农牧部门及相关单位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及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步骤及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单位自查。各市州农牧部门尽快组织县区及各项目单位,于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市州检查。各市州农牧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项目检查于10月25日前完成,检查比例不低于60%。并于10月30日前将市级检查工作报告及检查情况统计表,按照业务归口报厅相关处室和厅发展计划处。
第三阶段,省厅抽查。11月1日-20日,省农牧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由厅发展计划处、项目督查办、相关业务处室、厅属业务站参与分头组织检查组进行,省级检查比例不低于30%。
第四阶段,整改总结。各相关处室于11月20前,完成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全面总结及项目检查统计表。对各行业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发挥成效及做法经验,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长期存在问题深入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同时各地各项目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检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