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增设池店收费站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增设池店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0〕111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增设池店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财〔2010〕35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的池店互通式立交处(晋江市池店镇新店村)设立池店通行费收费站,原设立的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泉州、晋江、水头、马巷、同安、厦门等6个通行费收费站位置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