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大学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大学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琼价审批[2010]45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报海南大学科技查新和文献信息检索费的函》(琼教计〔2009〕303号)收悉。鉴于海南大学图书馆是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负责为海南省各类科研项目立项、鉴定、申报前的查新服务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琼教财〔2010〕5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海南大学图书馆提供各类科研项目立项、鉴定、申报前查新服务收取查新服务费,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科技查新
  国内科技查新每项最高600元;国内外科技查新每项最高1000元。
  (二)查收查引和文献发表证明每项100元。
  (三)定题检索每项100元/次,国外文献另代收国际联机检索费。
  (四)定时文献服务每年200元/人。
  (五)电子期刊和会议论文传递每篇5元;数字化学位论文传递每篇25元。
  二、学校为学生完成正常课业提供图书馆资料检索、查询等,不得收费。本校读者不收定时文献服务费、电子期刊和会议论文传递费以及数字化学位论文传递费。
  三、上述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应当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服务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收费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应使用规定的税务发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