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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0]211号 2010年10月13日)


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资府[2010]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雁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52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人,总规模不超过172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5425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2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8400公顷。

  资阳市雁江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76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171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490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1700公顷。

  四、你市及雁江区要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严格实施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你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你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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