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的时间与地点。
(一)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至22日。
(二)省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校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单位在职人员的资格确认以学校为单位,报学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部门统一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三)省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确认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
(四)在职考生的资格确认,受我厅委托,按生源所属行政区划,分别由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办理。
(五)非在职往届毕业生的资格确认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厅民族教育处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办理。
七、实行考生报考资格公示制度。
(一)我厅民族教育处和我厅委托的湘西州、张家界市办理点将对所受理的资格确认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为避免延误考生网上报名,实行即时公示办法,即当天受理名单当天汇总公示,保证在10月26日之前,所有受理考生名单公示完毕。
(二)公示期满,无群众举报的,视为其报考资格确认通过。我厅于10月28日通过手机短信为资格确认通过考生核发校验码,考生凭此校验码和我厅审批盖章的《考生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如有群众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两市州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10月27日前,要将资格确认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民族教育处,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将所有资格确认通过考生名单和考生所有证件、证明复印材料附后,同时报电子文档(考生手机号码信息须准确无误)。因考生手机号码信息提供不准确,导致无法接收校验码信息,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三)两市州办理点要将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保存四年以上,作为考生资格资料备查。
八、《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审批盖章后,一份留存我厅民族教育处,一份留存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一份退回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寄至所报考的研究生招生学校(单位)。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家为加快我省享受西部地区待遇的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特殊扶持政策,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招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咨询等各项工作。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和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把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审查确认工作机制,确保该招生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