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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0]377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教育局,各本科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实施该招生计划的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1年全国计划招生5000人(硕士生4000人,博士生1000人),其中下达给我省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为184人。博士生招生计划不下达到省。

  二、有关招生计划实施的名额分配、培养目标、招生政策、生源范围、报考条件、报名与考试、录取政策、就业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通知》。该《通知》可从国家教育部网站(网址为www.moe.edu.cn)上下载。

  三、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生源范围为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市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以下简称一州一县两区)。具体是: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应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一州一县两区的高中毕业生源,在职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均在一州一县两区辖区内。被录取考生学成毕业后回生源地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或原单位就业。

  四、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和民族预科班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亦可报考,其报考限于《通知》附件1《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所列计划和学校。

  五、报考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或《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此表由考生从国家教育部网站上下载。

  (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学校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上大学前高中毕业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职考生:毕业文凭、工作证、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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