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0/2011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的通知
(湘教办通[2010]250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15号)精神,为确保我省2010/2011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10月底召开2010/2011学年初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基础教育(小学、普通中学、职业初中、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工读学校)学校基表和县乡基表;中等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基础教育县级基表。以上材料请报送市、州汇总后的报表和电子数据(市州教育局报送)。
2、本辖区内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基层报表一式二份和电子数据(市州教育局报送)。
3、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报表市州汇总表和电子数据。(市州教育局报送)。
4、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基层报表一式二份和电子数据(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报送)。
二、注意事项
1、依法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一经报出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有误差必须修改的,须由填报单位出具修改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认可。
2、基础教育学校基表汇总数据必须与县(乡)基表汇总数据严格一致。撤消或合并的学校按要求填报学生变动表和专任教师变动表。
3、中职报表中分专业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统计用)对照填写。高等学校举办的中专部由高等学校报送至学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由市州教育局汇总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后统一报省教育厅汇总。
4、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一定要严格按教育部对该类学校报表指标的统一要求,如实填报办学条件的相关报表。
5、五年制高职(含小教大专班)升入大专就读的学生由挂靠高校上报高校报表,并计入招生总规模。
6、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招生数为2010年春季入学的学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