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订了《雅安市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雅安市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进程,切实抓好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坚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等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按照依法关停、依法淘汰、依法监督的原则,妥善处理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努力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导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