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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经济学院(桂林洋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口经济学院(桂林洋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审批[2010]43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制定海口经济学院桂林洋新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琼教财〔2010〕6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结合海口经济学院学生公寓楼住宿管理实际成本和费用等情况,经研究,现就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
  (一)桂林洋新校区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水4吨,电2度),房间内配备空调、电热水器、风扇、电话,每人配有床铺、储物柜、电脑桌、椅子,有独立卫生间和阳台,人均面积7.39平方米。
  (二)老校区住宿收费标准:住在海南工商学院学生公寓楼的学生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0〕410号)规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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