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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救灾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救灾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10月15日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再次遭受强暴雨袭击,极可能引发洪涝和其它地质灾害,我省救灾防病形势越发严峻。为有效应对新一轮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切实做好救灾防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新一轮强降雨的危害性和医疗、防疫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洪涝灾害工作的领导,领导带头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和指挥及时有效。

  二、各市县卫生局要做好新一轮受灾市县的灾情信息收集,以此指导下一步救灾和防疫工作。要及时掌握当地受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搜集汇总疾控、医疗和卫生监督等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灾情和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于每日下午5点前以传真和邮件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应急办(传真电话:65388090,邮箱:hnwsyj999@126.com)。

  三、加强医疗救治和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救灾防病保障能力。各市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应进一步做好应急物资的充足准备,以应对新的灾情发生。

  四、各级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站)要切实做好应对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房屋倒塌而造成群死群伤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遇到重大人员伤亡事件,要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立即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救灾医疗人员要采取必要的心理干预行为,安抚受灾群众的情绪,提高其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五、加强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播疾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上报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的管理,高度关注和加强霍乱及其它感染性腹泻、登革热、钩体病、疟疾、乙脑等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 有关报表和上报程序,按照我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期间灾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卫应急〔2010〕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各市县卫生局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发动群众深入广泛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理受灾乡村动物尸体和垃圾,消除积水,除“四害”,消毒受污染水井,重建良好的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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