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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附件:1.眉山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细则

  2.眉山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眉山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细则

项   目

内 容

分值

记分

备 注

一、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情况(10分)

1.成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节能部门,建立节能网络。

节能管理机构记1分,节能网络记1分。

要求出具相应文件

2.明确节能管理主要负责人。

明确主要负责人记2分。

3.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的能源管理人员。

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记1分,聘用能源管理人员记2分。

4.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任务职责,组织开展节能工作。

节能管理制度记2分,组织开展节能工作记1分。

二、节能基础管理工作情况(10分)

1.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统计制度记1分,能源统计人员记2分。

2.建立主要耗能设备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能耗及效率、设计指标、年度实际运行指标、检修情况、存在问题。

建立主要耗能设备档案记1分。

要求出具相应资料

3.对能源消耗、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

按半年、年度分析情况各记1分,共2分。

4.按时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耗统计报表。

视前一年内报送情况记4分。

三、节能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12分)

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

纳入考核记4分,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记4分。

2.实行人员能源消耗经济责任制。

视情况记1-2分。

3.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及落实情况。

视情况记1-2分。

4.制定节能奖罚制度,节奖超罚,奖罚兑现。

有制度记2分,奖罚兑现记3分

四、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术改造情况(30分)

1.制定了节能技术进步规划和计划,每年安排资金用于节能技改。

制定规划、计划记4分,安排节能技改和资金记10分。

2.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立“节能篇(章)”情况。

视符合政策程度记1-5分。

3.了解国家淘汰落后产品、设备的政策,制定了淘汰更新计划并实施。

按要求淘汰高能耗产品、设备记6分 。

五、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12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能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

视其情况记1-2分。

2.经常性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和各级人员了解《节能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节能规定情况。

现场抽查各级人员了解情况记1-2分。

3.定期组织能源管理、能源计量、统计人员参加节能知识培训。

定期记4分,不定期记2分。

4.对重点耗能设备制定了操作规程。

视其情况记1-4分。

六、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和取得成效情况(26分)

1.建立节能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建立标准体系记8分。

2.连续两年人均能耗和单位面积能耗节约均超过5%。

节约率超过5%计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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