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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树武、秦祥峰2名同志为眉山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树武、秦祥峰2名同志为眉山市劳动模范的决定
(眉府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我市体育代表团陈树武、秦祥峰2名同志在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上成绩优异,市政府决定,授予陈树武、秦祥峰2名同志为眉山市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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