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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方案的通知


  附件2:
  海南省农业厅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海南灾情的重要指示与全省灾后恢复生产视频电话会议精神,细化省农业厅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十抢”工作措施,现结合我省畜牧业受灾实际情况,特制订我省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海南灾情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布署,进一步加强恢复生产自救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认识,增强灾后尽快恢复生产的紧迫与使命感。通过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督导检查、善后重建等工作手段与方式,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认真做好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工作,把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以确保我省2010年既定的畜牧业生产增长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与农户养殖收入,促进我省畜牧业生产稳定、健康、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认真核实畜牧业受灾损失情况,100%保证不遗漏统计。

  (二)认真做好因灾致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保证不遗漏一例致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三)认真做好灾区畜禽饲养栏舍与其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保证消毒面达100%。

  (四)认真做好重灾区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伪狂犬病等兵种所有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注射工作,防疫密度务求达到100%。

  (五)争取在今年11月低之前全部修复倒塌损坏栏舍。

  (六)争取在今年11-12月底之前将补栏饲养的畜禽种苗全部供应到规模养殖场(户)手中饲养。

  三、保障措施

  (一)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灾后恢复生产总责任人,各市县动物防疫站、动物检疫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既有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认真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恢复生产所需的消毒药品、疫苗等物资,由省动物疫病预控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分配、运送到各市县畜牧局,再由各市县畜牧局根据其辖区受灾严重情况,统一安排配送到各个受灾养殖场、户、自然村。

  (三)由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商各乡镇政府,成立由市县畜牧兽医局、各直属单位、乡镇政府、基层畜牧兽医站、村(区)委会、自然村防疫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受灾区域内,全面开展因灾致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由省动物疾病预控中心、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省农科院畜牧所、海南大学科研所派出人员,组成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小组,在各市县受灾地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工作。

  (五)由各市县畜牧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具有较强生产能力、经济与技术力量都比较雄厚,且已获得《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的畜禽养殖场统一生产供应灾后需要补栏饲养的畜禽种苗。

  (六)提高效率、规范程序,尽快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损失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办法》通知要求,协助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做好恢复生产贷款贴息工作,认真做好受灾散养农户、小养殖户恢复生产购买补栏畜禽种苗差价直接补贴工作。

  (七)做好舆论导向与恢复生产正面宣传工作。以争取全社会对这一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八)加强对恢复生产投入品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业生产源头生产投入品质量的监管与抽检工作力量,认真做好市场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测与检验工作,严厉打击任何扰乱市场秩序与损害养殖者与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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