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经费安排,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费按照每户平均预算4000元的标准(总费用)。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再拨付合同金额30%的进度款,决算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拨付工程款至审核数的95%,余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改造工程要提供一年质保期,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结清工程尾款。
(四)精心组织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零星、琐碎,单位工程量小,工作面分散,需要对每个改造家庭因地制宜逐一制定细致的改造方案。由于,本次改造每个区的工程总量均在30万元以下,未达到《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购〔2010〕1号)规定的采购限额,为了便于协调,确保改造任务的顺利进行,各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区属国有企业承担改造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五)加强监管
各区作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改造过程中,市、区残联要组织入户督查。
(六)加强宣传
一是各区要做好对残疾人家庭、邻里的宣传,取得理解和支持;二是各区对改造工程中出现的感人事迹、好人好事、典型事例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市、区两级要利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宣传,推动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市、区两级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督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从而平稳推进我市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切实做到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附件:
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分配方案
区别
| 改造户数
|
思明区
| 60
|
湖里区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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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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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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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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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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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