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启动单位内部预案,相关领导参与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指令市森林公安局勘查起火现场。
7.3.7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协调思明区、湖里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启动单位内部预案,有效组织岛内森林火灾扑救。
7.3.8 市交通委:及时为运输扑救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协调公路、大桥、隧道收费站,给予参战运输车辆免费快速通行。
7.3.9 市公安局:组织当地公安机关维持火场周围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对通往火场的道路进行交通疏导;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可能危及的重点设施、居民点进行监控和保护。
7.3.10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安全;当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指令景区管理部门立即停止游客进入,并安全疏散景区内游客。
7.3.11 移动通信厦门分公司:保证火场指挥移动通讯畅通,必要时使用应急通讯工具。
7.3.12 厦门电业局:协调供电部门保护途经火场高压输电线路安全,必要时采取停电措施。
7.3.13 市卫生局:协调当地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应急准备。
7.3.14 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客观准确报导火灾情况。
7.3.15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因灾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和救助工作。
7.3.16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7.3.16.1 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各镇(街、场)、村的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扑救,区有关领导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有序组织火灾扑救;联系市森防指组织增援力量。
7.3.16.2 引导增援队伍。在进入火场的路口树立引导牌,设立调整哨,人员要佩戴明显标志。镇(街、场)、村要组织一定数量熟悉火场地形的干部群众引导扑灭队伍进入指定位置;火灾扑灭后,引导扑救队伍安全撤离火场。
7.3.16.3 做好后勤保障。根据火场人员投入,调集本区扑火机具(橡胶扫把、水枪、灭火弹、油锯、砍刀等),组织力量为扑火一线输送灭火后续用水,保障扑火需要,为扑火人员输送饮用水和食品,保证战斗力。夜间要向火场人员提供照明用具,对留守监视火场人员要送防寒衣服。必要时,各区的灭火物资机具要服从市防火办的统一调配,其损耗由火灾发生区负责补充。
7.3.16.4 保护重要设施和边界安全。当森林火灾危及居民点或重要设施时,应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保护设施安全。当火灾发生在市际时,应组织力量对边界的隔离带进行清理,防止火灾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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