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应急处置
7.1 预案的启动。当火情较大,出现本预案4.3.1-4.3.4之一的森林火灾,市防火办主任应当立即向市森防指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提请启动本预案。
7.2 扑救力量的组织。扑救力量的组织应专群结合、统一指挥、就近调动、按梯次进入火场开展扑救。
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村(居、农场、林场)扑救队和护林员,镇(街)应急分队,区森林消防专业队。
第二梯队为市防火办调动其它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邻近镇(街)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市森防指调动的武警厦门市支队森林灭火突击队。
第三梯队为市、区森防指请求驻厦解放军、武警漳州森林大队支援扑救。调动驻厦部队由市、区政府商请,调动武警漳州森林大队由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申请。商请时要向驻厦部队和武警漳州森林大队通报火场态势及所需兵力,便于组织实施。
调动扑火队伍时,要向对方通报火场位置、行走路线、联系人及电话。扑火队伍到达现场后,带队人员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领导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任务,统一指挥。
7.3 责任单位扑救职责
7.3.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及时启动预案;指挥长或一名副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指挥长可率有关人员赴火场指挥;设立市级扑火现场指挥部,科学调度和组织指挥;调集武警厦门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力量或请求驻厦部队、武警漳州森林大队支援火灾扑救;当发生市际森林火灾时,视情与他市建立现场联合指挥。
7.3.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准确掌握火场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森防指领导报告火场情况。调集各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调剂扑火物资补给,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当发生市际火灾时,与他市保持信息互通,协同联合处置。
7.3.3 市政府办公厅:了解灾情与扑火动态,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7.3.4 市气象局: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组织火灾现场气象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实时气象资料。
7.3.5 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武警厦门市支队、武警漳州森林大队和其他驻厦部队:各参战部队进入火灾现场后即到现场指挥部受领任务,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带队首长参与现场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本部队扑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