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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4.3.3 严重危及重点林区或重要军事、电力、通信、危险源等设施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危及居民区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森防指协调指挥的。

  4.3.4 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支援扑救的火灾。

  5 组织指挥体制

  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市指挥中心指挥、现场指挥、火场一线指挥三级指挥体制。

  5.1 接到重大火灾报告后,市森防指指挥长应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实施统一指挥。

  5.2 现场指挥。指挥长指令有关副指挥长尽快赶赴火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并担任现场指挥长,负现场指挥主要责任。现场副指挥长由属地森防指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市、区相关部门及镇(街)领导组成。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市森防指指挥长也可到位火灾现场,实施现场指挥。

  5.3 火场一线指挥。火场一线指挥员由现场指挥部指定,各参战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火场一线指挥员命令。

  5.4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领导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指挥。

  5.4.1 火灾发生时间岛外1小时内、岛内30分钟内,镇(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到达火灾现场。

  5.4.2 岛外2小时、岛内1小时仍未扑灭的明火,区森防指主要部门领导和区分管领导应到达现场。

  5.4.3 岛外4小时、岛内2小时仍未扑灭的明火,区主要领导应到达现场。

  6 森林火灾报告

  6.1 市森林防火值班室监测到火情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值班员应在3分钟内向火情发生区防火办通报,同时向值班干部、市防火办主任、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领导报告,并保持与区防火值班室和火场的通讯联系,实时了解火场动态,向市森防指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6.2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区防火办应在1小时内向市防火办报告。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发生森林火灾,区防火办应立即报告市防火办,市防火办接到报告后,应向省防火办报告。

  6.3 当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区防火办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省防火办,森林火灾扑灭后,区政府应于24小时内正式行文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6.4 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灾之一时,市防火办应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00亩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发生在市际交界地区且危险性大,需要省协调扑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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