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我省人才兴业战略向纵深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9〕79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吉林省第六批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范围和重点
资助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吉政办发〔2009〕79号文件的规定掌握。第六批资助的重点是:
(一)承担全国或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攻关、重点项目研发,已取得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开发项目;
(二)利用独有的发明成果或创新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全国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广阔开发前景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
(三)引进的发明成果或高端技术,具有突出特色和潜力,能够推动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二、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层面的原则;
(二)重大攻关项目与高端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四)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
三、资助工作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省人才开发资金,必须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的理由、条件、资金额度和用途、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申请书》和《一览表》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下载。
(二)申请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受资助人才的层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技术水平证明,各类获奖证明,以及在本领域内权威程度、承担攻关项目或课题研究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三)申请资助材料必须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一式一份。《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单独上报,一式二份(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