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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建深圳市卫生系统第三、第四批援疆医疗队的通知

  市妇保院   妇产科1名(女性)
  罗湖区    普外科或骨科1名
  南山区    麻醉科1名
  宝安区    超声科1名(女性)
  龙岗区    心血管内科1名
  光明新区   公共卫生1名(有疾控中心工作经验)
  坪山新区   检验科1名

  五、任务及待遇

  第三批、第四批援疆医疗队将在新疆工作各6个月,前3个月在塔什库尔干县工作,后3个月在喀什市工作。第三批援疆医疗队赴疆时间初定为2010年11月中旬,第四批援疆医疗队赴疆时间初定为2011年2月中旬。

  有关医疗队队员工作任务、相关待遇、学分等情况,按照我委《关于招募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赴新疆喀什市和塔什库尔干县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254号)及《关于我市卫生系统第二批援疆医疗队赴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和喀什市开展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532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程序及其他要求

  各区推荐人员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后上报我委,市属医院直接上报我委。请各区、市属各医院于2010年10月22前填写深圳市卫生系统援疆医疗队员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卫人委医管处。此外,请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后备队员备用(条件与正式队员相同,后备队员名单不用上报)。

  请各单位积极动员,按要求做好第三、第四援疆医疗队员的推荐工作,保障我市援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各单位可在我委网站的“援疆医疗动态”专栏查询我市目前援疆工作情况。

  (联系人:奚克波 电话及传真:25503215)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卫生系统第 批援疆医疗队员推荐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专业

 

技术职称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所在科室

 

工作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本人声明

以上资料情况属实。

本人愿意服从组织安排。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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