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建深圳市卫生系统第三、第四批援疆医疗队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75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口支援新疆有关要求,根据我委每3个月组建一支援疆医疗队赴疆支援的工作规划,我市第一批、第二批援疆医疗队已分别于2010年5月和8月中旬赴疆并顺利实施支援工作。为继续做好我市卫生系统援疆工作,现将组建我市卫生系统第三批、第四批援疆医疗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式
我市卫生系统第三批、第四批援疆医疗队组建采用确定名额、定向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口支援医院的需求及我市各相关医院已派员情况,确定第三批、第四批援疆医疗队的人数、专业、资质等,将名额分配到各相关医院,由各医院定向推荐。
二、范围
我市政府举办医院的各类管理干部、医疗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
2、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能扎实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3、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护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3、5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
4、男性年龄50岁以下,女性年龄45岁以下。
四、名额分配和要求
(一)第三批援疆医疗队组成:
市人民医院 妇产科1名(女性)
市中医院 检验科1名
市儿童医院 麻醉科1名
市心血管医院 心血管内科1名
罗湖区 儿科1名
宝安区 超声科1名(女性)
龙岗区 普外科或骨科1名
盐田区 公共卫生1名(有疾控中心工作经验)
(二)第四批援疆医疗队组成
市中医院 护理1名(有护士长工作经验)
市儿童医院 儿科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