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建[2010]112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已经到了建筑业重点工作攻坚克难阶段。为认真抓好建筑业重点工作,继续打好“三个攻坚战”,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节假日安定祥和的重要举措。各地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三次督查刚刚结束,各地要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抓紧整改。同时,结合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违法施工的问题,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地、重点环节的抽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抢工。
三、有效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要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要加强对城市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的检测检验,保证供水水质安全。要督促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单位做好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加固修缮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加强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防止因拥堵踩踏造成事故。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节日应急值守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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